新闻资讯

News Center

验收意见

2020 年 4 月 9 日,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根据《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 范/指南、《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洛阳 市环境保护局吉利环境保护分局“关于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改造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洛吉环审〔2019〕10 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由于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 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款:未按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 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第二款: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 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要求的)情形,未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企业应进行整改后再次组织验收。 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7 月进行了整改,编制了《洛阳天平分子 筛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后价》,在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吉利环境保护分局进行了备案,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2023/04/10

< 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