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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环保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过程情况

1、设计简况

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改造项目是在3000t/a 分子筛生产装置项目基础上进行的技术改造,将原有的1台燃煤锅炉和 2 台 燃煤焙烧炉改造为 1 台燃气锅炉和 6 台燃气焙烧炉。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 在 洛 阳 市 吉 利 区 发 改 委 进 行 了 备 案 , 备 案 文 号 2017-410306-26-03-023405。项目属未批先建,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吉 利分局对此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完善手续。建设单位于 2019 年 5 月 9 日缴纳了罚款,并委托北京华夏博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吉利分局于2019 年6 月对《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文号为洛吉环审〔2019〕10 号。

2、施工简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为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进度和资金提供了保障。

3、验收过程简况

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于2019 年10 月25 日对项目进行了竣工公示。2019 年11 月-2020 年1 月进行相关设备调试,2019 年11 月委托河南青华生态环境设计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工作。2020 年1 月各项设备调试完毕,运转正常,河南三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0 年1 月17 日至1 月18 日对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改造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2020 年4 月9 日成立了以建设单位、检测单位、验收人员等为成员的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验收过程中,由于企 业环境保护设施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 规环评[2017]4 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款:未按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 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第二款:污染物排 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 审批决定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情形,未提出验 收合格的意见,企业应进行整改后再次组织验收。洛阳天平分子筛有 限公司于 2020 年 5-7 月进行了整改,编制了《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 公司节能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在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吉利环境保护分局进行了备案,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2020 年 8 月 9 日,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再次组织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意见。

4、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

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改造项目在建设及验收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投诉。

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设置了环保组织机构及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建立了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三、整改工作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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