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
Apr 10,2023
来源:
网络
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 年 4 月 9 日,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根据《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 范/指南、《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洛阳 市环境保护局吉利环境保护分局“关于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改造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洛吉环审〔2019〕10 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由于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 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款:未按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 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第二款: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 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要求的)情形,未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企业应进行整改后再次组织验收。 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7 月进行了整改,编制了《洛阳天平分子 筛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后价》,在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吉利环境保护分局进行了备案,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2020 年8 月9 日,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再次组织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位于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吉利科技园道南路北侧,占地50 余亩,主要从事分子筛的研发和生产,产能3000 吨/年。
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改造项目于2017 年10 月11 日在洛阳市吉利区发改委进行了备案,备案文号2017-410306-26-03-023405,该项目是企业在3000t/a 分子筛生产装置项目基础上进行的技术改造,将原有的1 台燃煤锅炉和2台燃煤焙烧炉改造为1台燃气锅炉和6台燃气焙烧炉,项目总投资180万元。本次验收内容主要为1 台燃煤锅炉和2 台燃煤焙烧炉改造为1 台燃气锅炉和6 台燃气焙烧炉后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不牵涉其他生产工艺内容。
该项目属未批先建,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吉利分局对此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完善手续。企业于2019 年5 月9 日缴纳了罚款,并委托北京华夏博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吉利分局于2019 年6 月对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改造项目进行了批复,文号为洛吉环审〔2019〕10 号。
该项目于2019 年10 月25 日进行了竣工公示。2019 年11 月-2020 年1 月进行了相关设备调试。2020 年1 月各项设备调试完毕,运转正常。河南三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0 年1 月17 日至1 月18 日对《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改造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因该项目燃气焙烧炉不具备安装低氮燃烧器的条件,未落实“所有燃气焙烧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的环评要求,且氮氧化物实际 排放总量超出了项目环评核算量,企业于 2020 年5-7 月开展了整改,对本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在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吉利环境保护分局备案。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地理位置、周围环境、主要建设内容、厂区平面布置等均与环评一致。主要变化情况是①因企业该燃气焙烧炉不具备安装低氮燃烧器的条 件,未落实“所有燃气焙烧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的环评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较环评增加,但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NOx 100mg/m3 的要求;根据企业后评价结论,本项目氮氧化物实际排放总量超过环评批复量,但未引起区域环境质量变化,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②较环评实际增加了焙烧炉进出料废气的排气筒,此部分为企业除尘措施环保化改造。项目的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治理措施未发生变化,故以上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及排放情况
1、废气
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天然气焙烧炉燃烧废气,污染因子为烟尘、SO2、NOx;燃气焙烧炉产生的尾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验收监测期间,天然气锅炉自带低氮燃烧器(型号为CZI 系列超低氮蒸汽锅炉[LSS2-1.0-Q]),燃烧废气排气筒烟(粉)尘、SO2、NOx 折算浓度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标准中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150mg/m3、烟气黑度≤1 级(折算基准氧含量3.5%)的限值要求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 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 号)中《河南省2019 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新建工业燃气锅炉同步完成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的要求。
焙烧炉采用预混低氮燃烧技术,其燃烧废气排气筒烟(粉)尘、SO2、NOx折算浓度均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特别排放标准颗粒物10mg/m3、SO2100mg/m3、NOx100mg/m3(折算基准氧含量8%)的限值要求。
焙烧炉进出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其排气筒颗粒物折算浓度均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特别排放标准颗粒物10mg/m3(折算基准氧含量8%)的限值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水总排口的各项指标均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企业设备噪声采用减震、厂房隔声后,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四周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环评批复总量:SO2:0.6715/a、NOx:0.6596t/a、COD:0.2984t、氨氮:0.0378t/a;环境影响后评价核算总量:SO2:0.2182/a、NOx:2.7836t/a、COD:0.0535t/a、氨氮:0.0041t/a。
实际运行过程中总量为:SO2:0.2182/a、NOx:2.78364t/a、COD:0.3022t/a、氨氮:0.0041t/a。SO2 和氨氮低于环评批复的总量指标,NOx 和COD 高于环评批复的总量指标,符合环境影响后评价核算的总量指标。
氮氧化物实际排放量超出了环评批复总量2.2124t/a,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天然气实际用量高于设计用量,实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43~64mg/m3)略高于环评估算浓度(41.9mg/m3)。COD 排放量略高于环评批复总量0.0038t/a,主要原因是环评时未考虑现有工程的晶华和交换工序清洗废水的外排废水,此部分外排废水COD 总量为0.0038t/a。
四、验收结论
验收报告编制结构合理,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和现场实际建设情况相符,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通过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及备案,对存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进行了整改,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改造项目通过验收。
五、建议及要求
1、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以及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洛阳天平分子筛有限公司
20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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